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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安邦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明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03MA2DGMB85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廿里镇通衢北路151、15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16号
2024年12月2日,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衢州安邦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查明衢州安邦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衢区人社监询字〔2024〕98号)的违法事实,衢州安邦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拒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及《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回复。”的规定,具体有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表,投诉举报登记表,《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衢区人社监询字〔2024〕98号)及送达凭证,《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衢区人社监令字〔2024〕141号)及送达凭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证据为凭。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被处罚款请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11000.00元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