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治市东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苏平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006686366231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长治市紫金东街(博源超市延伸段)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31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吴**
长治市东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9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吴**
长治市东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3
2024-12-11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吴**
长治市东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4
2023-12-07
侵权责任纠纷
张**
长治市东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5
2022-03-18
(2022)晋0403行审6号
非诉执行
长治市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长治市东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潞州消行罚决字﹝2024﹞第0101号
长治市东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动车夜查行动的通知》的要求,2024年5月29日,以长治支队综合指导科牵头,在王钊科长的带领下,我大队消防监督员李涅、姬威威联合多部门集中夜查行动中,对长治市东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长治市紫金东街(博源超市延伸段),法定代表人:张苏平)管理的桐景花园小区二期(地址:长治市潞州区福中路与紫金东街交叉口东北约120米)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593号)、对张苏平、胡小祥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长治市东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6800.00元
长治市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