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康仁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波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82MA84KMN78J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通化市集安市光荣路梦景家园57号楼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4﹞060号
2024年8月7日集安市康仁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波、2024年8月8日集安市康仁医药有限公司店员王立丽来我局接受询问。经询问,集安市康仁医药有限公司法人林波2023年秋天在沈阳参加活动时,因身体不舒服从沈阳某药店购买了盐酸二甲双胍片、复方丹参滴丸、速效救心丸及阿托伐他汀钙片自己服用。林波回集安后,将剩余药品放在药店进行销售,店员王立丽于2023年5月12日将药品售出,集安市康仁医药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当日销售记录。盐酸二甲双胍片购进2盒,每盒售价24元,全部销售,货值金额48元;复方丹参滴丸购进5盒,每盒售价23元,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15元;速效救心丸购进1盒,每盒售价36元,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6元;阿托伐他汀钙片购进5盒,每盒售价40元,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00元。货值金额共计399元,违法所得39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万的,按五万元计算”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之规定。依据《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的规定,(一)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第五条规定,适用减轻处罚的,不能减轻至免于行政处罚,罚款倍数或者金额不得低于法定裁量幅度最低倍数或金额的10%。拟对集安市康仁医药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罚:1、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99元;3、并处1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399元,按5万元计算的二倍10万元×10%=1万元)。合计罚没款10399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