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兴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明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02MA4EHTGX0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35号1幢(原国税局北四个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东市监处罚〔2024〕24号
经查,2024年3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1辆型号为:TDT732Z的“台铃”电动自行车,2辆型号为:TDT714-1Z的“台铃”电动自行车,1辆型号为:TDT705-1Z的“台铃”电动自行车和1辆型号为:TDT733Z的“台铃”电动自行车外型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参数示意图不一致。
另查,2023年12月,当事人从个体工商户孔飘(另案处理)处购进5辆“台铃”牌电动自行车。其中TDT732Z型1辆,购进价格2380元?/辆,销售价格2680元/辆;TDT714-1Z型2辆,购进价格3400元?/辆,销售价格3800元/辆;TDT705-1Z型1辆,购进价格2450元?/辆,销售价格2780元/辆;TDT733Z型1辆,购进价格2900元?/辆,销售价格3300元/辆。上述车辆货值金额共计16360元。当事人以整车形式购进,购进时供货商孔飘已对电动自行车的鞍座和后尾箱等部位进行了改装或加装,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第二部分产品合格证参数不一致,数量共计5台,当事人不能提供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核查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情况,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调查期间,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将车辆恢复原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