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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唐笛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仕秋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707MA20H4Q77E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赣马镇城里村0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监处罚〔2025〕X00073号
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陈*秋在赣榆区青口镇有一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名称为赣榆区青口镇蜜思美蛋糕房,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20707MA1TDAMG4K,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13207210205520,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因近期订单量增加,赣榆区青口镇蜜思美蛋糕房不能满足订单需求,2025年7月1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以赣榆区赣马镇城里村28号为加工场所,该场所加工面积60平方米,雇佣7名工人,以和面机、冷藏柜等为设备从事糕团类蛋糕产品加工。糕团类蛋糕产品的加工工艺为和面、蒸熟、冷却、称量、捏合、简易包装,最后生产出成品。产品的标签均标有“店名:蜜思美蛋糕;品名:桑葚蓝莓茉莉青提;配料表:安佳奶酪、动物奶油、纯牛奶、白砂糖、水磨糯米粉、水、玉米油、果酱、新鲜水果;储存方式:0-8度冷藏保存;生产日期:2025年7月1日;保质期:3天”。当事人生产糕团类蛋糕的原料情况如下:2025年5月8日从临沂万裕宜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2箱安佳奶酪(规格:20千克/箱);2025年6月27日从太仓市城厢镇马晓娟粮油店购进50袋糯米粉(规格:25千克/袋);2025年6月28日从临沂市远航烘焙原料有限公司购进5箱奥利奥饼干碎(规格:24*400克)、10箱伊利环球甄选酸奶(规格:1千克*12瓶/箱)、5箱树莓桑葚果肉馅(规格:3千克*4桶/箱)、1箱余9袋茉莉青提果肉馅(规格:1千克*10袋/箱)、5箱草莓果肉馅(规格:3千克*4桶/箱)、5箱杨枝甘露果肉馅(规格:3千克*4桶/箱)、3箱玲珑瓜果肉馅(规格:3千克*4桶/箱)、5箱紫葡萄果肉馅(规格:3千克*4桶/箱)、20箱纯牛奶(规格:1升*12瓶/箱)、2箱黄油薄脆(规格:500克/袋*20袋/箱),其中,1箱安佳奶酪、1箱糯米粉、9袋茉莉青提果肉馅、1箱奥利奥饼干碎用于连云港唐笛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其余均用于赣榆区青口镇蜜思美蛋糕房,安佳奶酪、糯米粉、茉莉青提果肉馅、奥利奥饼干碎进货价格分别为870元/箱、166元/箱、360元/箱(计36元/袋)、380元/箱。截止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在该场所加工出42盒糕团类蛋糕产品,并被当事人全部通过抖音商城(店铺名称:蜜思美蛋糕;抖音号:172874866)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19.8元/盒。故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加工活动的货值2571.6(1*870+1*166+9*36+1*380+42*19.8)元,违法所得831.6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31.6元;2.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5831.6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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