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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良诚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建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1MAD6CG6U9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市七里坪街道鸭子塘村大席场组8号舒光胜房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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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5〕294号
(一)当事人经营的邢馒馒?酸奶包超过了保质期,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带肉月亮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三)当事人经营的无生产日期的黄花鱼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应当表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之规定。 (四)当事人作为生产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警告; 2、没收案涉产品邢馒馒?酸奶包2袋、黄花鱼21件、带肉月亮骨6件;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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