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国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1MA2D46YA9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宋石街南北两侧J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8
(2023)浙0521民初39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支公司,马**,浙江解放建设有限公司,德清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德清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7
2023-11-14
(2023)浙0521民初39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4145.3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路政罚﹝2025﹞0150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12日17时18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12(青菱线)菱湖方向K0+500检查时发现德清宏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德清宏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吴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940.00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6
2
湖路政罚﹝2025﹞2186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29日11时48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6(洛武线)新市、德清方向K0+300检查时发现德清宏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德清宏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州银行德清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6590.00元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6
3
湖路政罚﹝2025﹞2186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31日13时25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6(洛武线)新市、德清方向K0+300检查时发现德清宏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德清宏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州银行德清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7890.00元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6
4
湖路政罚﹝2025﹞2179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01日12时13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1(德洲线)新市方向K18+700检查时发现德清宏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德清宏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州银行德清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117.00元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19
5
湖路政罚〔2024〕21980
2024年3月26日11时0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章翔、刘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3-25 15:50:28车号为浙E68682在G104(京岚线)德清方向K1411+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2.2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25吨。
-
5665.00元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03
6
湖路政罚〔2024〕21895
2024年3月26日11时0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章翔、刘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3-25 15:50:28车号为浙E68682在G104(京岚线)德清方向K1411+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2.2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25吨。
-
5665.00元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22
7
杭路政罚〔2024〕40560
2021年9月14日15时37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邹彬国、徐勇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09-13 00:24:40车号为浙E67909在G104(京岚线)安吉方向K1423+3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2.5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53吨。
-
5805.00元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21
8
湖路政罚〔2024〕21294
2024年1月2日9时41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章翔、刘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1-01 02:45:16车号为浙E66902在G104(京岚线)德清方向K1411+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6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110.00元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2
9
杭路政罚〔2024〕40378
2020年12月28日14时42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邹彬国、徐勇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0-12-27 09:50:25车号为浙E66902在G104(京岚线)安吉方向K1423+3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6.1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5.17吨。
-
12625.00元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02
10
湖路政罚〔2024〕21268
2024年3月19日9时54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章翔、刘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3-18 06:00:19车号为浙E66089在G104(京岚线)德清方向K1411+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2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25吨。
-
3165.00元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