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县老财家鱼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兰振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30MA1A06K87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克东镇中兴街食品厂道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东市监处字[2023]55号
经查:2023年06月22日,由哈尔滨市松北区德坤活鱼批发商店购进1袋共购进200公斤,每公斤购进价格为17.00元,购货款为3400.00元,每公斤销售价为20.00元,2023年06月27日被大庆市绿色农产品检测中心抽样5.62公斤,零售194.38公斤,合计200公斤,销售款共计4000.00元,获得利润600.00元。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No:XBJ23230230226531283被抽检单位是克东县老财家鱼行,经营的三道鳞(鲤鱼)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已经于2023年07月17日案发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粘贴召回公告,对售出的不合格三道鳞(鲤鱼)至今也未召回。经过调查取证该鱼行购进的三道鳞(鲤鱼)已全部销售,购销差价未超过30%的规定,没有哄抬价格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查阅购销台账,并当场提取,经营者只能提供了供货商经营资质,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克东县老财家鱼行虽然存在销售食用农产品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但其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证据材料,能如实的说明进货来源,并能主动粘贴召回公告,消除问题隐患。克东县老财家鱼行涉嫌存在销售食用农产品中含有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检验报告》(No:XBJ23230230226531283)一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XBJ23230230226531283)一份,证明 违法案件来源;
2. 《营业执照》负责人柴权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 该鱼行的合法经营资质以及经营者的身份。
3. 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证明: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询问情况。
4. 经营者索取了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证明:经营者从有资质的供货方进货。
5. 购进记录、销售记录, 证明购进的数量及销售出去的数量。
6.不合格三道鳞(鲤鱼)《召回公告》一份、照片一份、问题排查整改报告一份,证明:案发后经营者及时发布公告召回问题鲫鱼、整改措施。
罚款0.44万元#
4400.00元
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2
克东市监处字[2023]67号
经查:2023年6月26日,克东县老财家鱼行经销的食用农产品鲫鱼,在哈尔滨市松北区黄福成水产批发部购进的,共购进50公斤,每公斤购进价格为26.00元,每公斤销售价为30.00元,2023年06月28日被检测中心抽样1.6公斤,零售48.4公斤,合计25公斤,销售款共计1500.00元,获得利润200.00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XBJ23230230263531284被抽检单位是克东县老财家鱼行,经营的鲫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已经于2023年07月18日案发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粘贴召回公告,对售出的不合格鲫鱼至今也未召回。经过调查取证该鱼行购进的鲫鱼已全部自用和销售,购销差价未超过30%的规定,没有哄抬价格的行为。克东县老财家鱼行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索证索票齐全,购销记录规范,不知道所采购的鲫鱼存在不合格情况,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发现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克东县老财家鱼行涉嫌存在销售食用农产品中含有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No:XBJ23230230263531284 )一份,,证明 当事人销售的鲫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营业执照》、经营者柴权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 该鱼行的合法经营资质以及经营者的身份。
3. 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明: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询问情况。
4. 供货方的资质及产地证明、合格证等证明文件,证明:经营者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
5. 购进票据、销售记录, 证明:购进的数量及销售出去的数量。
6.《召回公告》一份、照片一份、问题排查整改报告一份,证明:经营者发布召回公告及整改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