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樱香园艺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欧阳昌海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90322132145C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舟镇平远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0
(2021)黔0302民初2242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王**
苗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朱**,杭州兴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樱香园艺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2
2022-06-19
(2021)黔0302民初2242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王**
杭州兴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樱香园艺有限公司,苗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3
2022-06-19
(2021)黔0302民初2242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王**
杭州兴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樱香园艺有限公司,朱**,苗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4
2022-03-03
(2021)黔0302民初2242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王**
苗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兴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朱**,贵州樱香园艺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5
2021-08-25
(2021)黔0302民初81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
朱**,易**,贵州樱香园艺有限公司,苗夫控股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6
2021-05-17
(2021)黔03民终2564号
租赁合同纠纷
何**
王*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4-22
(2021)黔0329民初11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郑**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樱香园艺有限公司,周*
余庆县人民法院
8
2020-12-29
(2020)黔0302民初6471号
租赁合同纠纷
王*
何**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9
2020-09-29
(2020)黔0302民初6471号
租赁合同纠纷
王*
何**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10
2019-09-24
(2019)黔0302民初4139号
租赁合同纠纷
王*
何**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16
2021-10-15
(2021)黔0302民初81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贵州樱香园艺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7-29
2021-06-15
(2021)黔03民终2564号
租赁合同纠纷
何**、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05
2020-11-01
(2020)黔0302民初8637号
劳动争议
杨**与贵州樱香园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6896.55元
民事案件
4
2020-10-14
2016-06-30
(2016)黔0321民初2621号
侵权责任纠纷
梅**与贵州樱香园艺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3125.77元
民事案件
5
2020-07-24
2020-05-26
(2020)黔03民终2710号
王*、何**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0-12
2018-03-26
(2018)黔03民终401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陈*、苗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504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0-12
2017-10-20
(2017)黔0302民初7422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陈*与苗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苗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06-11
2018-11-05
(2018)黔0302民初9974号
张**与贵州樱香园艺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6522.45元
民事案件
9
2019-06-11
2019-01-28
(2019)黔03民终615号
贵州樱香园艺有限公司、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2-27
2018-11-12
(2018)黔03民终5358号
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樱香园艺有限公司、何**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4623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3﹞遵综执0801字第15号
2023年4月10日,我局接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水务局移送案件线索(遵新水函〔2023〕39号),来函载明:贵州樱香园艺有限公司在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舟镇平远村建设的樱花谷建设项目未落实水土保持手续。经初步核实:贵州樱香园艺有限公司建设的樱花谷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就开工建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21日立案调查。 现查明:贵州樱香园艺有限公司建设的樱花谷建设项目,于2015年1月开始建设,2017年3月完成规划建设内容,项目备案审批面积1000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项目区内的土地整理、湿地开挖、景观打造、路网建设、电力系统,修建的建构筑物主要有栅栏、凉亭和公共厕所。项目在建设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水务局于2023年3月9日对贵州樱香园艺有限公司下达了《督促办理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遵新水保通字〔2023〕3号),督促贵州樱香园艺有限公司2023年4月5日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经水务部门协助调查得知,贵州樱香园艺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4月23日仍未按照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水务局的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
100000.00元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蒲新区)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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