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黑龙江皖东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文中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05MADK6PQPX5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宁北路宏大格林公馆1号楼106号门市(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630602交罚﹝2026﹞1号
2026年01月11日19时2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G5京昆高速德昌服务区A区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高学山、徐伟驾驶黑龙江皖东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号牌为黑CB3923的大型普通客车运载50名乘客实施从四川省西昌市到广东省的包车客运,该车核载54人,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黑交运管牡字231000150426号。黑龙江皖东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该趟运输持有苏州市到牡丹江市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编号为(牡)运包字C1015315号,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为无锡市、湖州市、嘉兴市、杭州市、贵阳市、毕节市、昭通市、西昌市。德昌县不在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内。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包车合同复制件、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包车客运标志牌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违法记录查询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给予黑龙江皖东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6-02-25
2
2262400156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2026-02-11
3
黑1005交罚﹝2026﹞4号
2025年12月30日08时38分,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苗佳亮,王逸超(执法证号分别为08030017130,08030017128)通过黑龙江省道路运输动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对车辆信息排查进行梳理,同时结合对企业核查情况,发现黑龙江皖东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所属黑CA8460、黑CE5462、黑CA8264大型普通客车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该趟运输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持有包车合同,黑CA8460、黑CE5462、黑CA8264大型普通客车车籍所在地在牡丹江市。此趟运输实施客运包车于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到期没有回牡丹江市内,且非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运输任务。黑龙江皖东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本机关已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1900)的行政处罚
1900.00元
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7
4
J370829202500142
2025年3月17日9时15分,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言华、梁红占在嘉祥县王屯桥北100米处对于波涛驾驶的(黄牌)黑CA6036大型客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持包车标志牌,包车牌编号为包字1009764,车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而该次实际起点为嘉祥县,终点为杭州市,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业户系黑龙江皖东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包车标志牌复印件等证据证实。黑龙江皖东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处罚前已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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