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宏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立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84734362406X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新乐市承安镇承安铺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石家庄宏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谐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2025﹞0201号
2025年08月13日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对石家庄宏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用特种设备(低温液体储罐)1台,该公司未能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该公司2025年08月20日前提供该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2025年0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该公司仍在用特种设备(低温液体储罐)1台,但仍未能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2
新市监处罚﹝2025﹞201号
2025年08月13日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对石家庄宏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用特种设备(低温液体储罐)1台,该公司未能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该公司2025年08月20日前提供该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2025年0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该公司仍在用特种设备(低温液体储罐)1台,但仍未能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当事人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