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合家欢酒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2MADAWHG61H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东城街道二道街上京路东89号大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左市监处罚〔2025〕104号
经查明,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合家欢酒店从巴林左旗林东镇四通副食批发部购进了6件伊利纯牛奶,进购价:29元/件。至查获时上述食品原料仍与其他未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摆放在厨房入口处(洗碗间西侧)货架上待用。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的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及进货清单。当事人自述上述食品原料是就是熬奶茶用的,没有用到别的菜品里。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之后记不清楚是否使用过,且未能提供销售记录、菜单等,但上述食品原料已使用一袋,但无法确定使用时间,所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自查处之日起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在发现过期食品原料后立即在店门口张贴了《关于征集在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合家欢酒店食用下列食品出现不良反应线索的公告》,至调查终结,未收到顾客有不良反应的反映,尚无证据证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社会危害后果。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伊利纯牛奶5件零15袋;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9
2
赤左市监处罚〔2024〕226号
2024年9月13日我局接到举报称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合家欢酒店在消费者结账时收取消费者餐筷费一套2元,共计收费8元。2024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合家欢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消费者结账时按就餐人数强制收取消费者每人1元餐筷费。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合家欢酒店检查中发现,该店在给消费者结算饭费的点菜单中标有“筷子”字样的餐具收费项,经查该店一次性消毒餐筷用微信转账方式从赤峰购进并使用,顾客到该饭店就餐结账时饭店按每人1元收取餐筷成本费,且该店不提供免费餐筷,当事人自述记不清了共计收了多少钱,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存在变相强制收取消费者餐筷费的行为。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确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