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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勃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海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HNYEE5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龙场镇克沟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9
(2022)黔0526民初3650号
劳动争议
尹**,尹**
威宁县勃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2-07-29
(2022)黔0526民初3650号
劳动争议
x**
威宁县勃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2-07-19
(2022)黔0526民初3650号
劳动争议
尹**,尹**
威宁县勃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0-11-14
(2020)黔0526民初742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
威宁县勃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0-11-14
(2020)黔0526民初742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
威宁县勃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4
2020-11-14
(2020)黔0526民初741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与威宁县勃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327.84元
民事案件
2
2020-11-24
2020-11-14
(2020)黔0526民初741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赵**与威宁县勃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537.06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24
2020-11-14
(2020)黔0526民初741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与威宁县勃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582.22元
民事案件
4
2020-11-24
2020-11-14
(2020)黔0526民初741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与威宁县勃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278.43元
民事案件
5
2020-11-24
2020-11-14
(2020)黔0526民初740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与威宁县勃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423.99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24
2020-11-14
(2020)黔0526民初742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与威宁县勃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109.09元
民事案件
7
2020-11-24
2020-11-14
(2020)黔0526民初742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与威宁县勃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159.15元
民事案件
8
2020-11-24
2020-11-14
(2020)黔0526民初741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与威宁县勃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404.62元
民事案件
9
2020-11-24
2020-11-14
(2020)黔0526民初740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与威宁县勃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170.33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1-24
2020-11-14
(2020)黔0526民初741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与威宁县勃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670.4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煤安监执二罚﹝2025﹞133号
1.2086机轨合一运输斜巷开口处施钻人员违章作业,未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钻机四根压柱之间必须拴上联锁防倒绳锁并确保牢固”的规定,现场仅使用2棵压柱且未拴防倒绳;固定钻机左侧的链条连接环未锁口,固定环形链的锚杆未露出螺母;2.煤矿部分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110104回风巷2段带式输送机机头底部滚筒处浮煤堆积严重,存在滚筒摩擦浮煤情况。(2)2029回风巷防尘喷雾水管(高压软管)打折变形,且胶管与喷雾铁管接头处未进行固定,现场试验时供水管脱落。(3)110104回风巷2段安设的隔爆水棚存在部分水袋缺水,且个别水袋存在脱钩情况。(4)110101运输巷第一部、第二部和主斜井皮带输送机机尾跑偏传感器导向杆距皮带超20mm。(5)110101运输巷斜巷段提升绞车钢丝绳绳卡间距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7倍。(6)2025年7月8日,现场打开1939运输石门动力馈电开关,接线腔内存在粉尘、无干燥剂、接线不规范,防爆面存在少量锈迹;3.110104回风巷2段在里程240m处巷道顶板来压、离层,且巷道顶板存在一颗锚杆脱落支护失效的情况,煤矿未及时对该段巷道进行加强支护;4.煤矿未对110104回风巷2段第56节风筒位置处的涌水点进行观测、描述及综合分析;5.人行道内管道吊挂高度低于1.8m。(1)1988人行联络巷中横跨巷道的供水管吊挂高度为1.6m,沿人行道侧顶板敷设的电缆吊挂高度为1.6m,风筒吊挂高度为1.4m,造成人行道部分地段通行宽度不足0.8m;(2)区段轨道运输斜巷中人行道侧的瓦斯抽放管吊挂高度仅有1.5m左右,造成人员不能正常在人行梯道上行走;6.1939运输石门风速传感器未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2025年7月8日现场测试将风速传感器进风口、回风口调向后,风速降到0.6m/s后不再下降;7.区段轨道运输斜巷倾角大于25°,在煤仓上口处往下地段未设有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分别1.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2.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25,000.00);3.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10,000.00);4.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25,000.00);5.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6.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25,000.00);7.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25,000.00)。合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20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