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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齐海啸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9332496364N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145弄1号7层B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6
(2026)沪0115民初35036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唐*
宜康壹号(上海)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朱**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0
(2025)沪0107民初19412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安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5
(2025)沪0107民初6697号
合同纠纷
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申德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4
2025-06-27
(2025)沪02民终4708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王*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3-04
(2025)沪0107民初2351号
服务合同纠纷
黄**
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尹**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6
2025-02-25
(2024)沪0107民初418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妙善慈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汉琨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7
2025-02-24
(2024)沪0107民初18739号
劳动争议
王*
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8
2025-01-27
(2024)沪0107民初418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妙善慈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汉琨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9
2025-01-21
(2024)沪0107民初18962号
劳动合同纠纷
姚**
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10
2024-12-13
(2024)沪0104民初18676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禾新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02
(2024)京0105民初38431号
代理合同纠纷
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百子湾和美妇儿医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
2024-11-06
代理合同纠纷
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百子湾和美妇儿医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30
2023-09-01
(2023)沪0105民初18574号
纠纷
上海慕华门诊部有限公司与杭州康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09
2022-09-26
(2022)沪0107民初9710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916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5-09
2022-09-26
(2022)沪0107民初9709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375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5-09
2022-07-08
(2022)沪0107民初9710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82472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3-05-09
2022-07-08
(2022)沪0107民初9709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4893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11-16
2022-08-10
(2022)京0491民初6534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李*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1-29
2022-01-28
(2022)沪0107民初825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马*与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2-18
2019-01-03
(2018)沪0110民初2469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普处〔2025〕072025000007号
本局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广告监测线索,并于2024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违法发布涉及处方药广告的行为立案调查。同时根据举报线索,本局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并案调查。本案中,本局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上海芥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提供疫苗代预约服务及健康咨询服务。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3日,在认证的微信小程序“彩虹医生”内发布了一条名为(杀疯了!沙溢瘦回巅峰状态!网友:堪比重生!)的广告推文,该广告推文系为推广宣传一款名为“贝那鲁肽(菲塑美)”的处方药,当事人在广告推文中写了“2023年7月,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GLP-1类减重制剂贝那鲁肽(商品名:菲塑美)上市,它也是全球首个且唯一的全人源GLP-1类处方药。……”等相关用语。经核实,上述贝那鲁肽(菲塑美)系一款处方药,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230042,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2028年07月24日,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S00532023,上市许可持有人: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于2025年1月6日下架上述广告推文。 同时,当事人于2024年11月6日在同一渠道发布了一条名为“世界首富同款!减重版司美格鲁肽即将到货!咨询预约中!”的广告推文,该广告推文系为推广宣传一款名为“司美格鲁肽(诺和盈)”的处方药,当事人在推文中写了“2024年6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了减重版司美格鲁肽(诺和盈)在中国的上市申请。”等相关用语。经核实,上述司美格鲁肽(诺和盈)同样为处方药,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J20240024,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2029年06月17日,药品注册标准编号:JS20240027,上市许可持有人:丹麦诺和诺德公司。该广告推文于发布当日下架。 上述两则涉及处方药的广告,系发布在当事人微信小程序内,并非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故当事人存在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 经核实,当事人发布上述贝那鲁肽处方药广告和司美格鲁肽处方药广告后的销售数量增长量无法计算。 另经查,当事人在认证微信小程序“彩虹医生”商城店铺内上架有一条名为“[全国进口默沙东九价][9-45岁官方专享预约链接]HPV9价九价疫苗代订预约”的预约服务广告,在该广告页面中当事人宣称其合作的医疗机构“官方授权,保证接种机构具备完善的接种资质”“卫健委接种许可”等允诺。至案发,本局已收收悉两名消费者通过购买上述服务商品链接,并由当事人委托的第三方合作方安排至哈尔滨红十字医院接种HPV九价疫苗,经本局向实施接种的哈尔滨市红十字医院所在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卫生健康局协查:哈尔滨市红十字医院并无HPV疫苗接种资质,上述医疗机构内从事非疫苗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医生王某已于2024年8月15日被哈尔滨市道里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故当事人允诺的服务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并对购买行为产生了实质性影响,认定为虚假广告。 截至2025年4月,当事人已停止黑龙江省相关HPV疫苗接种代约服务。至案件调查终结,本局未再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再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2月起,在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彩虹医生”商城店铺内上架发布一条名为“[男士专享链接]HPV四、九价预约代订服务套餐[预售预计1-2个月]”的预约服务广告,在该广告页面中当事人宣称男性九价HPV疫苗“预售预计1-2个月”,截至2025年3月,距该链接(广告)布发时间已超2个月,经核实,仍未查询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通过男性九价HPV疫苗许可上市的相关信息,因上
罚款20.00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200000.00元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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