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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木桶饭家常小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1MA4E8RBG5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丹江口市跃进门金城商住楼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144号
经查,当事人在收到本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未按要求对操作台上黑色污渍、抽油烟机上油渍及操作间卫生打扫和清理。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因操作间存放的东西比较多,一时没有整改彻底,使操作台上,抽油烟机等处污渍未清理干净。”当事人经营的餐饮店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疏于管理,未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其复查检查发现,前期存在的问题仍未整改彻底,导致操作间炊饮具、设备未保持清洁卫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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