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长海 | 注册资本:20495.546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666115074M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天润园配建一新港路93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3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6-06-23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26-06-23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4
2026-06-23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5
2026-06-23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6
2026-06-23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7
2026-06-23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8
2026-06-23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9
2026-06-10
执行异议之诉
傅**
天津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汤*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10
2026-06-02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2-12
(2023)津0116民初1559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郭**
霍**
裁判文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3-10-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郭**
霍**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9
2023-07-30
(2023)津0116执2203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马*、天津碧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6-29
2023-04-24
(2023)津0116民初12787号
车位纠纷
何**、天津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5-08
2022-04-13
(2021)津0116民初38439号
租赁合同纠纷
高**、天津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29
2021-09-28
(2021)津03民终608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天津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侯**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1-23
2021-10-14
(2021)津0116民初2153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郭**、天津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11-20
2021-09-28
(2021)津03民终608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天津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1-20
2021-09-29
(2021)津03民终3891号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许**、刘**等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0-01
2021-09-29
(2021)津0116民初27281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文**、天津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9-28
2021-07-26
(2021)津0116民初14433号
无因管理纠纷
天津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等无因管理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9-28
2021-07-26
(2021)津0116民初14435号
无因管理纠纷
天津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无因管理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滨国动(罚决)〔2024〕005号
拆除天润园项目人防门、人防水箱及配套设施
警告,责令你单位于本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确保整改之后人防工程满足原设计图纸规定的结构承载受力、防护及防化效能、人员战时疏散等有关技术参数要求,同时处以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12-09
2
津滨国动(罚决)〔2024〕006号
拆除天汐苑项目人防水箱等设备设施
警告,责令你单位于本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确保整改之后人防工程满足原设计图纸规定的结构承载受力、防护及防化效能、人员战时疏散等有关技术参数要求,同时处以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12-09
3
津滨国动(罚决)〔2024〕001号
天誉园项目拆除人防水箱
给予警告,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处以5万元罚款。
50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09-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5-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