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好仁土生金农资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艳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2221MAC24QAL9L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镇好仁社区本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执石处罚〔2025〕9号
当事人已取得了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者张艳虹,负责日常管理及产品采购。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及对当事人的询问确认,抽检批次复合肥料是2025年3月26日由辽宁中农化肥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时已索要其生产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进货票据,购进数量2吨,购进价格3360元/吨,销售价格为4250元/吨,货值金额为8500元,产品已全部销售。本案以抽检批次产品全部销售收入8500元确认为货值金额,违法所得以销售价格去除购进价格,认定违法所得1780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500.00元
科尔沁右翼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