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茄子河区莱米皮肤护理中心(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美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CNATEL4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富贵园小区25号楼6单元1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4]403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5日在哈尔滨暨旭美美容公司购进2盒(共4瓶)上述化妆品,进货价格为每盒79.6元,共计159.2元,销售价格为每盒498元,未售出,本案货值金额996元,无违法所得。由于当事人运输不当,造成该批次化妆品生产批号磨损不清晰。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报告该批次雪颜蔻多效眼部优化管理项目检验合格,限期使用日期为2026年06月30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2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和责令当事人改正情况;
3、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化妆品的进货及销售情况以及造成标签磨损情况;
4、该批次化妆品的供应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进货的数量和来源;
5、该批次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供货商、生产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该批次化妆品合格;
6、门面照片、现场照片各1张,证明经营者经营情况和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的情况;
7、该批次化妆品实物照片2张,证明雪颜蔻多效眼部优化管理项目标签存在瑕疵;
8、执法人员电子版执法证截图,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明执法程序合法。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认可。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