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西帆康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9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晓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5MA0KA9RN4U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北路60号综合楼4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8
(2025)粤0103民初2149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老葛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欧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骆驼家居家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骆驼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广州美旅服饰有限公司,广州奥弘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6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藤椒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老葛商贸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3
2025-11-07
(2025)粤0103民初2149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老葛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奥弘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美旅服饰有限公司,广州骆驼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广州骆驼家居家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欧罗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4
2025-10-20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藤椒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老葛商贸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5
2025-08-21
(2025)粤0103民初2149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老葛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骆驼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6
2025-06-05
(2025)粤0103民初2520号
合同纠纷
乐梵觅(广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老葛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7
2025-05-16
(2025)苏0303民初1177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邢**
广州楚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山西老葛商贸有限公司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8
2025-05-16
(2025)苏0303民初2912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邢**
山西老葛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泰昕化妆品商行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9
2025-05-14
(2025)苏0303民初2912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邢**
山西老葛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泰昕化妆品商行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10
2025-05-14
(2025)苏0303民初1175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邢**
山西老葛商贸有限公司,艾康健康产业(广州)有限公司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9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藤椒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老葛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6〕20号
2025年7月2日,当事人在快手直播间“太原老葛8月8日王者生日庆典”直播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肛泰贻贝粘蛋白肛肠敷料”时,宣称“三天止血,七天缓解”“孕妇可以使用的、安全的”,上述内容属于对医疗器械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没收违法广告费用16.46万元;3.处广告费用1倍罚款16.46万元。罚没款合计32.92万元。
164600.00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2
并市监处罚〔2026〕10号
2025年10月13日收到市局《案件线索转办函》(编号:并市稽转字〔2025〕第0421号):消费者举报快手主播“太原老葛”(所属公司:山西老葛商贸有限公司)推荐销售医疗器械“澜玺®间充质细胞培养基”涉嫌违法代言、虚假代言。 经初步核实,当事人2025年6月28日在直播间推销“澜玺®间充质细胞培养基”时涉嫌虚假商业宣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于2025年10月23日报经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2025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向快手平台经营者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发出《限期提供信息通知书》(并市监限提〔2025〕28号)。 因调取快手平台数据时间长,影响案件办理进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的规定,2025年11月3日对该案件中止调查。 2025年11月20日收到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的回函,内容包括当事人直播营销“澜玺®间充质细胞培养基”的商家名称、营业执照、商品名称、销售价格、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和直播视频等。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的规定,恢复该案调查。 当事人在直播推荐其带货产品“澜玺®间充质细胞培养基”时,宣称“当你们涂到脸上之后,任何的干纹、细纹、脸黑、脸垮、下垂,你们用了之后就会有明显的变化”“直接涂抹到脸上,你们哪里有皱纹、哪里有凹陷、哪里有斑、哪里需要变白,你们去涂哪里就可以了”。回函资料显示,涉案产品备案编号:桂贺械备20240001,经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确认: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预期用途:仅用于细胞增殖培养,不具备对细胞的选择、诱导、分化功能,培养后的细胞用于体外诊断”,无当事人直播带货该产品时宣称的功效。 2025年12月8日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并市监限提〔2025〕31号),要求其提供直播带货涉案产品过程中宣称内容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未能提供。2025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称无法提供上述宣称内容的有效证明材料。 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本局于2025年12月29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调查,当事人主要以通过其运营的快手平台“太原老葛”直播间(ID:339933349)为合作方推广营销商品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并按约定收取直播推广服务费用。 2025年6月28日,当事人直播带货“澜玺®间充质细胞培养基”时,为提升涉案产品的销量,在直播营销的过程中宣称“当你们涂到脸上之后,任何的干纹、细纹、脸黑、脸垮、下垂,你们用了之后就会有明显的变化”“直接涂抹到脸上,你们哪里有皱纹、哪里有凹陷、哪里有斑、哪里需要变白,你们去涂哪里就可以了”,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涉案产品属于医疗器械。 根据从快手平台调取的商品交易数据信息并经当事人确认:2025年6月28日直播销售的“澜玺®间充质细胞培养基”单价299元/盒,当日直播期间售出1392单,订单支付总金额418364元。
罚款35万元
35000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3
并市监处罚〔2025〕90号
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在直播间推销“BOP 波普专研生物溶渍亮白牙膏”“碳板跑步运动鞋”“LEGEE 人参皂苷细胞奢润贵妇膏”“珂洛嘉千肽紧致奢宠霜”“B420即食型乳酸菌粉”“小禹甄纯鱼油凝胶糖果(无糖型)”“肤生代氨基酸细胞新肌洁面乳”七种产品时,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罚款65万元
65000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4
并市监处罚〔2025〕76号
2024年8月8日,当事人在直播营销商品的过程中,为提高商品销量,在明知或应知产品手卡宣传内容存在虚假的情况下,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按照商家提供的产品手卡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进行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存在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同时虚构商品市场价和同类商品的被比较价格,欺骗误导消费者,存在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直播营销“超声胶原炮(含赠品:珂洛嘉千肽紧致奢宠霜、CHHINL手表)、细胞肌活冻龄因子液、淡水珍珠吊坠、Face-Saving生命之泉淡纹抗皱浓缩液、华运之星白酒、BAOSHOW-清畅饮”商品的过程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作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5万元。 当事人在直播营销“熊胆粉”商品的过程中,以虚假的价格比较方式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以下条款的规定:1.《中华人民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2.《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 “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6万元。
71000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1
5
并市监处罚〔2025〕63号
2024年8月26日,当事人在直播营销蹋云星空幻影缓震男女运动鞋APAOZ的过程中,存在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5万元。
45000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8
6
并市监处罚〔2025〕61号
2024年8月28日当事人在直播营销年份贡酒、天跑壹号跑步鞋、泸州白酒、盛世典藏、财富人生礼盒时,存在对商品的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1.警告;2.罚款48万元。
48000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7
7
并市监处罚〔2025〕59号
2024年9月2日,当事人在直播营销“天跑113号赤焰发热功能运动老爹鞋”的过程中存在对商品的功能、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罚款四十五万元。
45000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8
并市监处罚〔2025〕50号
2024年8月29日,当事人在直播营销美白保湿防晒露、白金礼盒、茶酵类视A醇精华水三种产品时,构成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42.5万元。
42500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9
9
并市监处罚〔2025〕51号
2024年9月16日,当事人在直播营销羊毛被、被罩、牛奶绒四件套的过程中,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1.警告;2.罚款二十五万元。
25000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