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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杨美卤味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3MABTR1GPXK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绥阳县洋川街道学坝路星河国际A幢1-6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4]87号
现查明,当事人绥阳县杨美卤味店于2023年8月至9月制作现捞卤制品时使用的食品原料为:(1)产品名称:“树上鲜”花椒油,进购价8元/瓶;(2)产品名称:“柱候酱”的酿造酱,进购价20元/瓶;(3)产品名称:“海鲜酱”的酿造酱,进购价20元/瓶;(4)产品名称:辣鲜露,进购价6.5元/瓶;其中产品“柱候酱”的酿造酱与辣鲜露在制作现捞卤制品时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为26.5元,据经营者陈述,当时未建立销售记录,故无违法所得;在作为猪脚饭配菜时使用的食品原料:(5)产品名称:狮子头,进购价45元/袋,进购了2袋,在制作相关食品时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为90元,据经营者陈述,使用狮子头共制作两种饭,一种单价13元/份,销售了5份;一种单价20元/份,销售了6份,违法所得为185元,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事实。 以上食品原料在查处时均已超过保质期,其中“树上鲜”花椒油与“海鲜酱”的酿造酱在制作捞卤制品时未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四、主要证据及证明目的: 1.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各1份; 2.供货方相关资质复印件2张; 3.《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 4.现场检查图片4张;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绥市监强制〔2024〕02-6号)1份及财物清单1份、《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绥市监责改字〔2024〕02-34号); 6.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 7.《询问调查笔录》2份; 8.绥阳县杨美卤味店提交的商品退还公告1份、家庭困难证明1份、残疾证明1份; 9.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绥市监延强〔2024〕87号)及送达回证1份 第一组证据:第1项证据,证明本案违法主体合法; 第二组证据:第2-9项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和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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