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肃州区阿唐车辆销售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学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02MA72JJXX7M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东北街街道西环南路1号1-1-15号门店(大禹宾馆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肃)市监罚〔2024〕157号
2024年10月5日,我局向肃州区阿唐车辆销售部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了涉案产品的进货票据等相关资料。10月8日,我局对经营者唐学强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调查,2024年6月,该单位从天津金箭电动车有限公司购进2辆产品型号为TDT2259Z;整车编号分别为234622446074660、234622446073407;1辆产品型号为TDT2277Z,整车编号为234622446147101的电动自行车。2024年10月5日,根据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时发现:3辆标称金箭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为天津金箭电动车有限公司,其中2辆产品型号为TDT2259Z;整车编号分别为234622446074660、234622446073407;已安装5块标识为超威的电池,电池型号为6-DZF-20;其随车附带产品合格证标注蓄电池生产企业为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额定电压48V,蓄电池型号为6-DZF-12。1辆产品型号为TDT2277Z,整车编号为234622446147101;已安装4块标识为超威的电池,电池型号为6-DZF-20;执法人员现场测量3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为50cm,宽度为28cm。三辆电动自行车后座处均安装了靠背,与合格证图示不符,电池型号与合格证上标注的电池型号不符。上述车辆电池型号与合格证上标注电池型号不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4总则4.1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下列要求:(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鞍座长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6.1.5尺寸限值项目“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者等于350mm;”的标准。通过确认该产品购进渠道、购进数量和购进价格,车辆进货价格599元,销售价格900元,三辆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共计2700元。没有进行销售,按无违法所得计算。唐学强对上述货值金额计算及违法所得认定无异议。
对肃州区阿唐车辆销售部进行了: 1.罚款:金额825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3辆涉案电动自行车;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8250元,大写捌仟贰佰伍拾元整。
8250.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2
(肃州)市监罚〔2024〕97号
肃州区阿唐车辆销售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1.警告。2.没收3辆涉案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为:234622446019706、234622446065060、234622446073734)货值金额2847元。(大写:贰仟捌佰肆拾柒元)3.处货值金额(2847元)的等值罚款2847元。(大写:贰仟捌佰肆拾柒元)
2847.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