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信益消防器材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41MA1F6N868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加格达奇区长虹鑫源小区1#楼商服11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加格达奇市监处罚[2023]16号
经查明:2022年9月14日,加格达奇区信益消防器材商店从齐齐哈尔市建北市场国安消防器材商店购进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一共进货5个,有进货单据,进货价格35元/每个,零售价80元/每个,产品名称:火博士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型号规格:MFZ/ABC4产品货值金额400元。2022年11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信益消防器材商店销售火博士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抽检,被抽样检验2个,零售价格80元一个,两个产品货值为160元。2022年9月22日销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一个,零售价80元,被抽检样品两个和销售一个,每个80元,三个合计金额240元是违法所得。
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实。
2:当事人提供进货单据1份1页、证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货价格,数量从齐齐哈尔市建北市场国安消防器材商店进货的事实。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从齐齐哈尔市建北市场国安消防器材商店购进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事实。
3:2022年11月7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证明对当事人案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抽样检验的事实。
4:执法人员在2023年3月14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和拍摄检查照片,证明当事人经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被抽检样品数量和备品留样数量以及销售一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事实。
5:询问(调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销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及商品进货地点,进货价格和零售价格,型号规格,以及销售的产品被抽样和备样,和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事实。
6:北京建筑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HHLJSC2022QC0030,经抽查发现加格达奇区信益消防器材商店销售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检验结论:经检测,所检项目中灭火剂主要成分含量(磷酸二氢铵含量)不符合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的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0年版)》,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罚款0.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00.00元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