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北京玫瑰炙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石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1MAEFB4197Q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28号院2号楼B馆-6F-09/10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房市监处罚〔2026〕551号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京房检未行公建【2026】2号)称,现查明:“2025年12月10日晚8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于大街28号院熙悦天街6层玫瑰花园自助餐厅,王某某带张某某(女,13岁)在该餐厅就餐并饮酒,后王将张带回暂住地实施性侵害。上述事实有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证人王潇的证言、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供述、监控录像等证据予以证实”。依据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移转线索,2026年5月6日,执法人员到达经营场所门头牌匾名称为“玫瑰花园”的地方进行检查,其营业执照名称为:北京玫瑰炙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1MAEFB4197Q,为自助餐厅,主营烧烤。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JY21111053830825,有效期至2030年6月24日,经营场所面积为777.51平方米。当事人自助酒水区存放酒的橱柜上张贴有“未成年人禁止饮酒”标志。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当事人2025年12月10日晚经营场所监控录像显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自助酒水区拿了4瓶啤酒放在未成年人张某某等4人就餐的桌子上;正面监控视频从第9分08秒开始、侧面监控视频从5分40秒开始,显示未成年人张某某在喝酒,且该店工作人员未进行有效劝阻。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3月27日对王某某做的讯问笔录,显示未成年人张某某喝了一杯啤酒。从公安机关恢复的未成年人张某某的手机数据中查看到,未成年人张某某与胡某某以及另一好友的聊天记录中谈论到,其在“玫瑰花园喝酒,喝的头疼”,并且发送了自己喝酒的片段。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由于当事人是自助餐厅,每人收费99元,如果是团购,会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故此次张某某等4人就餐所需酒水产生的费用无法计算,所以也就无法计算当事人销售酒水的违法所得。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