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京市古锐威跨境电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嘉伟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115MAC9EA852Y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62号910-15室(江宁开发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6
(2026)粤0304民初10362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蛇关知罚字[2025]0330号
2025年4月7日,当事人委托广州市昊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贸易方式0110)方式出口不锈钢水槽等货物到哥伦比亚,报关单号:520120250515025832。2025年4月30日,经蛇口海关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多种侵权标识的货物。经权利人确权,涉嫌侵犯权利人在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扣留申请并提交担保。当事人出口的上述货物上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侵犯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多种商标权,上述货物案值为人民币1320129元。以上事实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海关查验记录、实际出口货物、现场照片、海关扣留决定书、扣留清单、扣留现场笔录、知识产权权利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申请等为证。
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98019元。
198019.00元
蛇口海关
2026-01-05
2
深蛇关知罚字[2025]0271号
2025年4月7日,当事人委托广州市昊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塑料保鲜盒等货物一批到哥伦比亚,报关单号:520120250515025821。2025年4月30日,经蛇口海关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1.“ADIDAS三叶草(图形)”标识鞋3000双;2.“asics”标识鞋80双;3.“BALENCIAGA”标识鞋40双;4.“LACOSTE”标识鞋154双;5.“LV”标识鞋700双;6.“NB”标识鞋1360双;7.“NIKE及钩图形”标识鞋8780双;8.“OffWhite”标识鞋154双;9.“PUMA”标识鞋1640双;10.“Reebok”标识鞋300双;11.“SKECHERS”标识鞋208双。经权利人阿迪达斯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爱世克私、巴黎世家、拉科斯特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欧夫怀特有限责任公司、彪马欧洲公司、力宝克国际有限公司、斯凯杰美国公司确权,认为上述货物涉嫌侵犯权利人在海关备案的商标专用权,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并提交担保。海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上述货物上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侵犯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ADIDAS三叶草(图形)”(备案号:T2023 - 142389)、“asics”(备案号:T2022 - 136492)、“BALENCIAGA”(备案号:T2024 - 181025)、“LACOSTE”(备案号:T2024 - 166114)、“LV”(备案号:T2016 - 45489)、“NB”(备案号:T2018 - 70626)、“NIKE及钩图形”(备案号:T2016 - 47305)、“OffWhite”(备案号:T2024 - 180260)、“PUMA”(备案号:T2019 - 75427)、“Reebok”(备案号:T2015 - 39874)、“SKECHERS”(备案号:T2024 - 166843)商标权,上述货物案值为人民币700301元。以上事实有出口货物H2018报关信息截图、海关查验记录、实际出口货物、现场照片、海关扣留决定书、扣留清单、扣留现场笔录、知识产权权利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申请等为证。
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05045元。
105045.00元
蛇口海关
2025-11-14
3
深蛇关知罚字[2025]0270号
2025年4月7日,当事人委托广州市昊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塑料花桶等货物一批到哥伦比亚,报关单号:520120250515025818。2025年4月30日,经蛇口海关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1.“adidas”标识鞋3522双;2.“NB”标识鞋168双;3.“PUMA”标识鞋1800双;4.“Reebok”标识鞋408双;5.“S”标识鞋1488双;6.UNDER ARMOUR“(图形)”标识鞋624双;7.“VANS文字商标”标识鞋48双;8.“飞人乔丹图形”标识鞋120双。经权利人阿迪达斯有限公司、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彪马欧洲公司、力宝克国际有限公司、斯凯杰美国公司、安德阿镆有限公司、范斯公司、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确权,认为上述货物涉嫌侵犯权利人在海关备案的商标专用权,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并提交担保。海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上述货物上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侵犯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adidas”(备案号:T2024 - 161973)、“NB”(备案号:T2018 - 70626)、“PUMA”(备案号:T2019 - 75427)、“Reebok”(备案号:T2015 - 39874)、“S”(备案号:T2024 - 182093)、UNDER ARMOUR“(图形)”(备案号:T2020 - 101739)、“VANS文字商标”(备案号:T2021 - 101920)、“飞人乔丹图形”(备案号:T2023 - 146429)商标权。上述货物案值为人民币329521元。以上事实有出口货物H2018报关信息截图、海关查验记录、实际出口货物、现场照片、海关扣留决定书、扣留清单、扣留现场笔录、知识产权权利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申请等为证。
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49428元。
49428.00元
蛇口海关
2025-11-14
4
南关缉简违字〔2025〕578号
违规
-
-元
-
2025-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