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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宏海达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丽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8341069700J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海晶北园13-2-1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支公司,天津宏海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绥中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葫芦岛市东戴河新区分公司,刘**
绥中县人民法院
2
2023-10-26
保险纠纷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5-30
保险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4
2023-04-12
(2023)津0116民初10897号
保险纠纷
天津宏海达物流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4
(2025)辽1421民初51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刘永强;天津宏海达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绥中县人民法院
2
2025-12-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刘永强;天津宏海达物流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绥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总)罚﹝2025﹞101297号
天津宏海达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案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5-14
2
370683202400320
2024年6月3日12时37分,莱州市交通运输局、莱州市交通警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在莱州市东环路山东检测中心门前处对刘永强驾驶的津CK5512(黄色)、津F7867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程伟、陈立山向刘永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刘永强驾驶的津CK5512(黄色)、津F7867超(其他)号车沿莱州市东环路自东向西行驶,从烟台市龙口市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运送海上钻井设备,刘永强现场提供不出津F7867超(其他)号车的《道路运输证》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询问得知,津F7867超(其他)号车属于天津宏海达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取得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但没有办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本次运费3000元,卸货后结算。执法人员依法将车辆扣押于原程郭道路运输管理所院内。刘永强无异议。证据有现场笔录、录像、现场照片、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件复印件、车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天津宏海达物流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天津宏海达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