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顺发汽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麦荣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4MA44WTJX2L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获嘉县中和镇六和苑社区西商铺3号楼1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19
(2020)豫0724民初1995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新乡市顺发汽贸有限公司
张**,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辉县支公司
获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11-30
(2023)豫0727民初48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何**与高**、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497.87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29
2020-11-20
(2020)豫0724民初1995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新乡市顺发汽贸有限公司与张**、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辉县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坡交罚﹝2026﹞00155号
2025年11月21日04时39分,当事人使用豫GM8995重型货车在湛江市坡头区湛江海湾大桥(地址:湛江海湾大桥(S373 36km+637m))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经查,该车车货总重51.071吨,轴数是6轴,车货总质量限值49.000吨,超限2.071吨,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使用豫GM8995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非现场检测单、现场相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6-02-24
2
粤湛坡交罚﹝2026﹞00113号
2025年12月04日05时07分,当事人使用豫GM8995重型货车在湛江市坡头区湛江海湾大桥(地址:湛江海湾大桥(S373 36km+637m))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经查,该车车货总重51.707吨,轴数是6轴,车货总质量限值49.000吨,超限2.707吨,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使用豫GM8995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非现场检测单、现场相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6-02-06
3
豫郑交罚字(2025)G5-0029号
新乡市顺发汽贸有限公司豫GK6153货运车辆车货总体外廓尺寸超限案
罚款300.00
300.00元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2
4
粤湛坡交罚﹝2025﹞01181号
2024年11月20日23时31分,当事人使用豫GL8330重型货车在湛江市坡头区官渡监测点(地址:官渡监测点(G228线K6482+750M))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经查,该车车货总重50.444吨,轴数是6轴,车货总质量限值49.000吨,超限1.444吨,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使用豫GL8330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非现场检测单、现场相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5-10-18
5
豫新获交简罚字[2025]第0800008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获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27
6
豫新新交执法罚字(2025)第0504069号
新乡市顺发汽贸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罚款300元
300.00元
新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05-21
7
豫新新交执法罚字(2025)第0504070号
新乡市顺发汽贸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罚款300元
300.00元
新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05-21
8
371681202500376
2025年04月17日 15时20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08国道与长山北外环交叉路口,对王万里驾驶的豫GE0961(黄色)豫GM296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传亮15150717031、李凯15150717050向王万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检查中发现:豫GE0961(黄色)豫GM296挂(黄色)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从山东东营市广饶县到郑州市新郑区运输二氯甲烷(危险品编号:61552)120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运费3000.00元整。该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其《道路运输证》显示的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对驾驶员和车辆相关证件进行了取证。该车驾驶员王万里不能提供该车豫GE0961(黄色)豫GM296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或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告知司机将对拉载货物进行检测,并对该车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开据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告知了其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将该车停放于滨州泰昌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驾驶员王万里对此行政强措施无异议。证据:询问笔录、交通运输执法现场笔录、《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陈述申辩书等。经调查认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下内容空白)
罚款叁万元整
300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2
9
豫新获交简罚字[2024]第0700007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21条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获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23
10
豫周鹿交罚字(2024)第0400015号
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鹿邑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