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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心连心大药房天骄华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闵志涛注册资本:2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81343412410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赤壁市赤马港河北大道16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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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5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捌佰壹拾元整(¥:810.00)的行政处罚。
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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