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云阳县四季兴大酒楼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万秀注册资本:3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5MA5UP22E2E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云阳县栖霞镇金霞路1号1单元1-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云阳市监处罚〔2026〕25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6月30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MA5UP22E2E,法定代表人李万秀,经营地址重庆市云阳县栖霞镇小丫口社区同安路,经营项目餐饮服务。于2015年3月3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渝餐证字2015500235000048,经营项目为:中餐类制售(不含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有效期至2018年3月3日。2025年12月1日,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重庆市云阳县栖霞镇小丫口社区同安路对云阳县四季兴大酒楼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当天该酒楼正常经营中,当事人经营场所约300平方米,门市招牌为四季兴大酒楼,在酒楼进门左侧收银台旁的公示栏,当事人公示的有《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检查发现《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18年3月3日,截止检查之日,已经过期1734天。我局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云阳市监限提【2025】245号)要求当事人在限期内提供延续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新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限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供。当事人在法定代表人李万秀2018年年初外出务工后未实际经营,直至2025年2月份法定代表人李万秀返乡后才重新开门营业,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后立即停止了经营活动,并于2026年2月10日到属地市场监管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JY25002351109103,经营项目: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未建立收银系统和进货查验制度,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期间的进货单据、销售记录,故本案当事人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无法计算。
对你单位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警告。 对你单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之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罚款8000元
8000.00元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