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腾基保健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祖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11MA2F2UPR7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嘉兴市秀洲新区运河生活港商铺A13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秀市监处罚〔2024〕48号
当事人为小食杂店,于2018年06月22日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2024年1月30日当事人经营小食杂店内货架上有1瓶自泡人参枸杞酒,瓶内为白酒、人参、枸杞;货架上有3个标识有鲜人参酒的木盒子,里面为空的玻璃瓶;当事人自酿酒中的人参、枸杞都为该店待售产品,当事人从通化聚鑫经济开发区鸿日参行进货人参初级农产品,从宁夏杞三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货枸杞,从德清县上柏酒厂进货白酒食品。2024年1月25日,当事人以每瓶200元的价格共卖给投诉人1瓶自泡鲜人参酒,共计涉案金额200元,此外未查获其他销售凭据。当事人已承诺自行改正。
当事人经营小食杂店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圆整(¥200.00);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
1000.00元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