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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俞海英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2BGDTM8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次坞镇珠桥村9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7
(2025)浙06民终27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袍江支公司
阮**,王*,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阮**,阮**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1-26
(2021)浙0681民初140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3
2021-11-11
(2021)浙0681民初140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6﹞817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2日08时21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富阳方向K281+130检查时发现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桐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271.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7
2
绍路政罚﹝2025﹞04124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3日10时28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319(十店线)十二都、店口方向K15+320检查时发现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387.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3
绍路政罚﹝2025﹞04117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9日13时31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国道G235新海线大唐路段检查时发现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玖拾元整。
429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0
4
绍路政罚﹝2025﹞04109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3日12时39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国道K769+606金华方向检查时发现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496.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6
5
绍路政罚﹝2025﹞04108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05日09时00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国道大唐路段检查时发现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陆拾元整。
566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5
6
绍路政罚﹝2025﹞04106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0日16时43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319(十店线)十二都、店口方向K15+320检查时发现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65.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4
7
绍路政罚﹝2025﹞04103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3日15时44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319(十店线)十二都、店口方向K15+320检查时发现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192.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3
8
绍路政罚﹝2025﹞0491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12日09时05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319(十店线)十二都、店口方向K15+320检查时发现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柒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柒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72.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8
9
绍路政罚〔2025〕04733
你公司的浙D07896D(6轴)于2025年7月24日15时36分,行经X319(十店线)十二都、店口方向K15+3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0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0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337.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7
10
绍路政罚﹝2025﹞0473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3日14时48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319(十店线)十二都、店口方向K15+320检查时发现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市海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95.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