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彩铺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绿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24MA2G2GJT8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横溪镇东西大街4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市监处罚〔2026〕40号
2026年1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大门及收银台中间区域的化妆品货架上层发现待售的4瓶卸妆水产品,标签信息如下:BIODERMA LABORATOIRE DERMATOLOGIQUE,Sensibio H2O,made in France。销售价格为90元/瓶。上述4瓶进口化妆品瓶身上均无批次号、生产日期及中文标签。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化妆品的购物记录,本着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本局认为无充分证据认定当事人存在销售无合法来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涉案化妆品数量少,货值金额小,违法所得少,属于经过进口备案的化妆品,符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十条第(五)、(六)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化妆品进货来源,违法行为轻微,造成社会影响小,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各项票据,符合《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四)项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经询问当事人、查询浙江省市场监管案件管理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当事人2023年6月1日因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被本局行政处罚,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不属于初次违法。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处罚:1、没收4瓶无中文标签化妆品;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