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晓东 | 注册资本:73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3MA29HEUN9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桐乡市石门镇琴秋西路38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4-09
(2018)浙0483民初9682号
保证合同纠纷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陈**
桐乡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5-07
(2018)浙0483民初9684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湖州德美纸制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桐乡市人民法院
2
2019-04-21
(2018)浙0483民初9682号
保证合同纠纷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陈**
裁判文书
桐乡市人民法院
3
2019-01-06
保证合同纠纷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桐乡市人民法院
4
2018-12-30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湖州德美纸制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桐乡市人民法院
5
2016-12-15
(2015)嘉桐商初字第6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浙江嘉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桐乡市人民法院
6
2016-09-29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杭州嘉丰纸张有限公司,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桐乡市人民法院
7
2016-09-26
(2015)嘉桐商初字第6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浙江嘉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民事判决书
桐乡市人民法院
8
2016-08-16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杭州滨江彩印厂,包**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桐乡市人民法院
9
2016-05-21
(2015)浙嘉商外初字第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国纱祎纸浆纸张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浙江欣杭纸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16-05-11
(2016)浙0483民初26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上海泽求现代包装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桐乡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2
2015-07-23
(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293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729236.03元
民事案件
2
2020-06-17
2019-11-21
(2019)浙0483执3189号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湖州德美纸制品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6-16
2019-12-05
(2019)浙0483执3048号之一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陈**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6-08
2019-04-12
(2018)浙0483民初9682号
保证合同纠纷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与陈**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93035.72元
民事案件
5
2020-01-01
2019-04-03
(2018)浙0483民初9684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与湖州德美纸制品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1174.93元
民事案件
6
2019-06-25
2018-10-20
(2018)浙0483执2162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8-21
2018-06-28
(2018)浙0483执481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上海皓晨商贸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08-15
2018-05-15
(2017)浙0483执16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杭州滨江彩印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8-13
2018-03-23
(2017)浙0483执16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浙江嘉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5-24
2018-03-23
(2017)浙0483执16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嘉丰纸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4〕1994号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连续两个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2024年6月28日,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石门镇琴秋西路388号的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检查,现场未发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情况。2024年8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用挂号信的形式发放询问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到本局接受询问调查。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7-05-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