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弗兰德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丽荣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328574606Y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铁东路霍咀工业区二号路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6﹞233号
经查,当事人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弗兰德”、“立马”两个品牌电动自行车。2025年8月6日,当事人自无锡诠顺电动车辆厂购进型号TDT2307Z的电动自行车50辆,购进价格为880元/辆;2025年11月1日,当事人自无锡诠顺电动车辆厂购进型号TDT2302-1Z的电动自行车40辆、型号TDT2307-1Z的电动自行车21辆,购进价格均为900元/辆;2025年11月1日,当事人自无锡如森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购进型号TDT010-1Z的电动自行车40辆,购进价格为850元/辆。截至2026年1月,当事人售出型号TDT2302-1Z的电动自行车2辆,销售价格为950元/辆;售出型号TDT2307Z的电动自行车33辆,销售价格为968。9元/辆;售出型号TDT2307-1Z的电动自行车6辆,销售价格为961。66元/辆;型号TDT010-1Z的电动自行车尚未售出。2026年1月,因上述四款车型销量不佳,当事人通过赵姓中间人(目前已无法取得联系)自无锡购进配件,并雇佣临时工人对尚未售出的型号TDT2302-1Z的电动自行车38辆、型号TDT2307Z的电动自行车17辆、型号TDT2307-1Z的电动自行车15辆、型号TDT010-1Z的电动自行车40辆进行改装,改装后存放于经营场所内待售。2026年3月11日,我局委托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对上述4款110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2026年4月7日,我局收到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的8份检验报告(TQT08C-0231-2026、TQT08C-0232-2026、TQT08C-0233-2026、TQT08C-0234-2026、TQT08C-0235-2026、TQT08C-0236-2026、TQT08C-0237-2026、TQT08C-0238-2026)。经检验,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4款涉案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改项目均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同时整车质量、尺寸限值、电气装置(导线布线)项目均不符合GB17761-2024标准,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截至案发,当事人涉案改装电动自行车尚未售出。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01796。29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02辆;2。罚款101796。29元。
101796.29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