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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胜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国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A65JF3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大新路中雅广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416号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淮海牌 HH2000DZH-7型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是2023年2月从江苏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路2号)购进的,未购进原装标配蓄电池,当事人收到货后再将该批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组装成整车,并根据客户要求另行配置蓄电池后进行销售。上述型号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出厂时均未安装前车保险杠,为满足客户需求,当事人收到货物后擅自加装了前车保险杠,改变了车辆状态,原车的长度、质量、性能、安全性等均发生改变,需重新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但当事人未重新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且附原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产品合格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进行销售。因为当事人擅自加装、改装的行为导致车辆经检测不合格,该型号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当事人共购进2辆,不包含蓄电池进价6000元/辆,目前还未销售,未流入市场,没有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淮海牌HH2000DZH-7型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处罚款50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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