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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元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美姣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965H07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青渔湖路南侧(车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99号
经查,2025年9月15日,当事人湖北元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了一批产品名称为“一次性儿童防护口罩(非医用)”,品牌:元子康,尺寸:14.5*9.5cm(±0.5),该批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5/09/15,有效期:三年,执行标准:GB/T38880-2020,主要成分:无纺布66%、熔喷布34%,数量:50只/袋。生产记录数量为2800只,于2025年9月26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该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网店“元子康元康专卖店”开始网络销售,调查截止时从该公司网店查询到(2025年9月26至2025年9月30日)共销售30份订单,货值金额为508.12元。网店销售价格为规格50只/包独立包装(价格12.80元),按(12.80除50只=0.256元/每只)*2800只,总货值金额为716.80元,其他口罩已经销售完毕,因当事人的生产销售没有具体账目可查,违法收入无法计算。 2025年12月8日,我局收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文件,内容为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年非医用口罩(含儿童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当事人生产的产品(一次性儿童防护口罩(非医用))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颗粒物过滤效率”、“防护效果”项目不符合GB/T 38880-2020儿童防护口罩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2025年12月11日,我局工作人员依法对湖北元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该公司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在该公司生产车间及成品仓库未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库存。...[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一次性儿童防护口罩(非医用),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罚款1433.60元,上缴国库。
1433.6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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