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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方元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志俊注册资本:10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012MA1MD1XU8D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黄思原供销社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扬江市监处罚〔2024〕00045号
2023年12月8日,我局收到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关于通报监督抽查结果的函》和相关检验材料1份,反映扬州林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羽毛球(规格型号:LD100)在2023年外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中,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产品。2023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告知当事人生产的羽毛球(规格型号:LD100)在外省(市)产品质量抽检中,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对不合格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同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羽毛球、羽毛球拍的制造、加工、销售,其生产的羽毛球(规格型号:LD100)于2023年10月11日被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经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因羽毛球“毛片数量”、“球头硬度”项目不符合产品包装所公示的执行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另查明,当事人自述上述批次的羽毛球生产了30打,每打12个,一共360个。生产成本约8.83元/打,销售价格为10元/打,上述涉案羽毛球货值为300元,销售获利35元,由于上述羽毛球货值金额小,当事人未开发票。
罚款金额6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600.00元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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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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