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长田镇熊记地摊火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明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5MAALUPDQ1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长田镇金叶社区贵兴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贞市监处[2023]177号
现查明:贞丰县长田镇熊记地摊火锅店的经营者熊明超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10月31日,对贞丰县长田镇熊记地摊火锅店食品经营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对该店检查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事实。
证据(二):2023年11月10日对该店经营场所进行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证明该店的经营者熊明超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事实。
证据(三):2023年11月10日对当事人熊明超进行调查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熊明超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证据(五):当事人的营业场所的检查照片二张,证明对当事人的检查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