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面屋猪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亚光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EHXNWY2F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南京路189号和平大悦城B1-D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432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南京路189号和平大悦城购物中心b1-21开设的店铺牌匾为“麺屋猪一”,店铺内有冷荤类菜品“麻辣蛤肉”售卖,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店内售卖的“麻辣蛤肉”为从外部采购的预包装成品,品牌为“君之味”,采购后直接拆封分装售卖,没有进行二次加工、烹饪,属于冷食类菜品。案件核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整改措施,立即停止涉案冷食类食品经营行为并下架相关菜品,同时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违法行为已改正。经查,“麻辣蛤肉”这一菜品作为到店的随餐小菜堂食售卖,当事人只在线下店内售卖上述菜品,不在网上售卖。执法人员调取的当事人店内售卖记录显示,“麻辣蛤肉”月销售26份,共计销售额468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第二条:“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的规定,当事人未经许可制售冷食类食品的货值金额为468元,违法所得为468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1.没收当事人销售违法所得468元;
2.处罚款1000元。罚没款共计1468元,上缴财政。
1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