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洪湖市鑫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龙注册资本:4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3MAC0KHP89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堤街道宏伟北路一巷13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152号
当事人系湖南伍子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洪湖地区的经销商,经授权负责“湘潭铺子”、“湘潭铺子枸杞槟榔”等系列产品在洪湖地区的销售、品牌宣传及市场维护等工作。 2025年9月,当事人为拓展市场、促进销售,在线下销售网点宣传海报换新之际,当事人依据品牌方的内部市场调研报告自行设计编辑了含“高端枸杞槟榔全国销量第一”的宣传广告。当事人委托洪湖市新堤大千广告经营部将自行设计编辑的上述广告打印制作成喷绘、KT版、车贴成品后,自行在经销点进行张贴,以此进行商业宣传。 另查明,当事人委托洪湖市新堤大千广告经营部进行广告制作,双方采用季度现金结算方式。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期间,当事人委托洪湖市新堤大千广告经营部制作含“高端枸杞槟榔全国销量第一”的宣传广告共五十余份,并自行张贴在新堤城区及周边乡镇的销售网点,其中喷绘广告共255平方米,单价10元/每平方米,共计花费2550元;KT版广告共130平方米,单价26元/每平方米,共计花费3380元;车贴广告共120平方米,单价17元/每平方米,共计花费2040元。上述违法广告制作费用合计7970元。 2026年5月22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一份《整改报告》,称以已对发布张贴在线下销售网点的所有载有“全国销量第一”的广告进行整改更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40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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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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