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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澜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孟高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8MA2J1T6R1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9号6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3〕815号
-
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2
杭滨卫公罚﹝2023﹞47号
被处罚人:杭州澜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J1T6R1D现已查明:1、2023年08月09日当事人安排王某某、叶某某等七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当事人对存放在6楼货梯旁开放式柜子里供客人使用的数十件浴衣等棉织品未按照规定进行保洁;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等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500.00元。罚款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杭州澜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2500元;
2500.00元
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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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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