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市道里区光线数码通讯器材商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黎江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2MADMX9590D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232号1层138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里市监处罚〔2026〕151号
经查明:哈尔滨市道里区光线数码通讯器材商店,在未取得苹果公司的授权情况下,在其店铺门头处位置使用与举报人商标相同的标识(),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该商店不销售苹果手机及其配件,只是维修苹果手机,违法期间共收入2000元左右,因当事人提供手机维修服务,无收据、经营帐目。依据《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第十五条“根据上述规定均无法查证实际违法经营额的,按照没有违法经营额处理。对于仅能查证部分违法经营额的,按照已查证的违法经营额处理。”,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在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负责人身份关系; 3、对当事人进行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4、案件收文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5、制做牌匾灯箱收据1张,证明当事人使用牌匾日期及制作费用。 6、整改前后店铺牌匾照片各1张,证明当事人整改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的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哈尔滨市道里区光线数码通讯器材商店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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