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家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709556954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新化乡桥梁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1
(2025)黔0523民初1932号
劳动争议
丁**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2
2025-04-21
(2025)黔0523民初1507号
劳动争议
杨**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3
2022-05-17
(2022)黔0523民初107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陶**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4
2021-07-23
(2021)黔0523民初351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赵**
金沙县人民法院
5
2020-07-06
(2020)黔0523民初340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刘**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6
2020-06-23
(2020)黔0523民初311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罗**
金沙县人民法院
7
2020-06-23
(2020)黔0523民初311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张**
金沙县人民法院
8
2020-06-22
(2020)黔0523民初311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黄**
金沙县人民法院
9
2019-11-01
(2019)黔0523民初420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徐**
金沙县人民法院
10
2019-07-04
(2019)黔0523民初229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
王**
金沙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29
2021-06-07
(2021)黔05民终224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1-10
2020-06-22
(2020)黔0523民初311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与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601.1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10
2020-09-15
(2020)黔05民终548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3-03
2019-10-18
(2019)黔05行终271号
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5
2019-12-26
2019-06-13
(2019)黔0521行初3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唐**与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19-12-19
2019-08-14
(2019)黔0523民初232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与姚**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6469.6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2-10
2019-11-09
(2019)黔05民终563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姚**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04
2019-10-23
(2019)黔05民终482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杨**、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1-06
2019-05-08
(2019)黔05行终124号
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10
2019-11-05
2018-12-19
(2018)黔0521行初35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刘**与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金沙〕煤安罚〔2024〕204号
1.10906运输巷内多处存在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没有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2.煤矿现为设计生产能力90万t/a的突出矿井,煤矿未根据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采取的防突措施,编制矿井专项防突设计。
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1-03
2
黔〔金沙〕煤安罚〔2023〕304号、304A号、304B号、304C号、304D号、304E号、3
1.煤矿主要负责人陈文未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火灾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火灾培训计划并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2.主斜井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主斜井带式输送机的下段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3.《10906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爆破作业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视频抽查发现2023年12月4日中班109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边打眼边装药;4.10907综采工作面第111号至116号支架遇地质构造(落差1.3的正断层),煤矿未根据情况增加检验钻孔;5.10907运输巷右帮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加强支护,部分单体液压支柱卸压未及时处理;6.C15煤瓦斯鉴定巷施工1号钻场爆破作业,未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7.安全管理人员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金沙县能源局2023年11月15日检查发现的第7条“煤矿未按照《井巷维修制度》对10907运输底抽巷里段进行维修,不能保证通风畅通及行人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煤矿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合格。
1.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主要负责人陈文(矿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爆破员高得贵处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安全员赵存明处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4.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防突副矿长陈长江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5.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采煤队队长黄波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6.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采掘技术员蒙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7.对贵州
60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2-19
3
黔〔金沙〕煤安罚〔2023〕291号、291A号、291B号、291C号、291D号、291E号、2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于2023年10月12日至16日检查发现的①第2条违法违规行为:“C15探水巷掘进工作面回风口处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缠绕”;②第8条违法违规行为:“31号风门之间有1处网包漏渣、回风下山在31号风门处有1处、10906回风底抽巷有多处离层网未处理”;③第13条违法违规行为:“一采区回风下山部分地段风速超过6m/s”;④第21条违法违规行为:“C15煤层探水巷入口处的接线盒分接不同型号的电缆无标识”;⑤第28条违法违规行为:“煤矿未严格加强瓦斯抽采现场管理。10906切眼底抽巷第一组抽采钻孔7个,有4个串孔,9月25日接抽,最大抽采浓度11.2%,未及时核查处理”;⑥第32条违法违规行为:“煤矿未结合C13、C15煤层水文地质条件、瓦斯赋存及断层、节理、褶曲等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提供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为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最大涌水量(244m3/h)小于正常矿井涌水量(401m3/h),不能反映矿区隐蔽致灾实际情况”,煤矿编制了整改措施,2023年11月14日复查时发现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煤矿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合格。2.二采区回风下山的测风站未设置风速传感器。3.煤矿未按照《10907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10907综采工作面下端头第一组支架与巷道支护净间距大于0.5m。4.10907断层瓦斯治理巷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形式,K0+200m处顶板破碎锚网兜网,未加强支护。
针对第1条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机电副矿长王永红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对生产副矿长罗仕利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对防突副矿长陈长江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对地测副总陈彬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条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3条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安全员万帅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对班组长黄照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4条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60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2-19
4
黔〔金沙〕煤安罚〔2023〕303号、303a号
煤矿未按照《10906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10906回风巷石门揭煤期间架棚支护距离工作面6.9m,未紧跟工作面迎头。
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该矿地测副总陈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
3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2-19
5
黔〔金沙〕煤安罚〔2023〕304号、304a号、304b号、304c号、304d号、304e号、3
1.煤矿主要负责人陈文未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火灾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火灾培训计划并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2.主斜井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主斜井带式输送机的下段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3.《10906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爆破作业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视频抽查发现2023年12月4日中班109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边打眼边装药;4.10907综采工作面第111号至116号支架遇地质构造(落差1.3的正断层),煤矿未根据情况增加检验钻孔;5.10907运输巷右帮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加强支护,部分单体液压支柱卸压未及时处理;6.C15煤瓦斯鉴定巷施工1号钻场爆破作业,未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7.安全管理人员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金沙县能源局2023年11月15日检查发现的第7条“煤矿未按照《井巷维修制度》对10907运输底抽巷里段进行维修,不能保证通风畅通及行人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煤矿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合格。
1.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主要负责人陈文(矿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爆破员高得贵处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安全员赵存明处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4.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防突副矿长陈长江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5.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采煤队队长黄波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6.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采掘技术员蒙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7.对贵州
60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2-19
6
黔〔金沙〕煤安罚〔2023〕291号、291a号、291b号、291c号、291d号、291e号、2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于 2023年10月12日至16日检查发现的 ①第2条违法违规行为:“C15探水巷掘进工作面回风口处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缠绕”;②第8条违法违规行为:“31号风门之间有1处网包漏渣、回风下山在31号风门处有1处、10906回风底抽巷有多处离层网未处理”;③第13条违法违规行为:“一采区回风下山部分地段风速超过6m/s”;④第21条违法违规行为:“C15煤层探水巷入口处的接线盒分接不同型号的电缆无标识”;⑤第28条违法违规行为:“煤矿未严格加强瓦斯抽采现场管理。10906切眼底抽巷第一组抽采钻孔7个,有4个串孔,9月25日接抽,最大抽采浓度11.2%,未及时核查处理”;⑥第32条违法违规行为:“煤矿未结合C13、C15煤层水文地质条件、瓦斯赋存及断层、节理、褶曲等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提供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为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最大涌水量(244m3/h)小于正常矿井涌水量(401m3/h),不能反映矿区隐蔽致灾实际情况”,煤矿编制了整改措施,2023年11月14日复查时发现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煤矿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合格。 2.二采区回风下山的测风站未设置风速传感器。 3.煤矿未按照《10907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10907综采工作面下端头第一组支架与巷道支护净间距大于0.5m。 4.10907断层瓦斯治理巷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形式,K0+200m处顶板破碎锚网兜网,未加强支护。
针对第1条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机电副矿长王永红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对生产副矿长罗仕利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对防突副矿长陈长江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对地测副总陈彬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条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3条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安全员万帅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对班组长黄照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4条违法行为: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60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2-19
7
黔〔金沙〕煤安罚〔2023〕233号、233A号、233B号、233C号、233D号、233E号、2
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违章作业。①《10906新切眼底抽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放炮后躲炮时间至少30分钟,2023年10月4日04时13分10906新切眼底抽巷掘进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通过查询人员定位系统显示:瓦检员汪志文实际躲炮时间仅为8分钟;②《10906新切眼底抽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每循环最大装药量为35.4kg,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0.5m”。但2023年10月4日夜班该工作面爆破工罗泽荣实际装药54kg,工作面炮眼深度为1.6-2.2m,实际封泥长度为0.3m,爆破后造成10906新切眼二部皮带机尾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达1000ppm。
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对该矿矿长陈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总工程师梁家福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生产副矿长罗仕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地测副总陈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瓦检员汪志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爆破员罗泽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掘进班长张玉兵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2-19
8
黔〔金沙〕煤安罚〔2023〕233号、233a号、233b号、233c号、233d号、233e号、2
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违章作业。①《10906新切眼底抽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放炮后躲炮时间至少30分钟,2023年10月4日04时13分10906新切眼底抽巷掘进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通过查询人员定位系统显示:瓦检员汪志文实际躲炮时间仅为8分钟;②《10906新切眼底抽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每循环最大装药量为35.4kg,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0.5m”。但2023年10月4日夜班该工作面爆破工罗泽荣实际装药54kg,工作面炮眼深度为1.6-2.2m,实际封泥长度为0.3m,爆破后造成10906新切眼二部皮带机尾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达1000ppm。
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对该矿矿长陈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总工程师梁家福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生产副矿长罗仕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地测副总陈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瓦检员汪志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爆破员罗泽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掘进班长张玉兵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2-19
9
黔〔金沙〕煤安罚〔2023〕250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250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1.C15探水巷掘进工作面第二循环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明确测斜钻孔及要求,施工的5个探放水钻孔均未测斜;2.C15探水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锚索眼钻孔兼作短探钻孔防止误揭煤层措施,但未施工底板短探钻孔和预掘前方短探钻孔,不能满足控制巷道轮廓线外5m防止误揭煤层的要求;矿井未编制10906回风底抽巷和切眼底抽巷运输斜巷巷道剖面图;3.22号密闭未设置栅栏,未测定密闭墙内气体成分、空气温度,未检查墙内外空气压差,墙体变形;4.31号风门之间有1处网包漏渣、回风下山在31号风门处有1处、10906回风底抽巷有多处离层网未处理;5.未定期测定钻孔的相关参数。10906回风底抽巷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第二单元规定每7天测定一次抽采钻孔相关参数,最近单孔抽采相关参数测定日期9月30日(已超过12天);6.未按规定设置风筒传感器。10906切眼底抽巷风筒传感器安装在风筒出口第三节处;7.运矸斜巷与回风斜巷之间安设的两道正向风门联锁装置失效;8.一采区回风下山部分地段风速超过6m/s;9.一段架空乘人装置底部上下人处高度大于0.5米;二段架空乘人装置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小于1m;10.井下多处通风设施管理随意,风量调节管理不规范,无测风牌板。如一采区回风下山测风站处、井底联络巷测风站处;11.主井架空乘人装置机头驱动轮断轴保护设施失效;12.一采区运输下山架空乘人装置107号和98号横梁与钢丝绳摩擦;13.矿井压风机储气罐未安装超温保护装置;14.压风储气罐出口管路上未安装释压阀;15.一采区排水泵房一号、二号水泵供电开关未接入采区变电所母线段,不能形成双回路供电;16.煤矿未能提供风筒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阻燃性能检验报告;17.一采区运矸斜巷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现场试验,运矸斜巷第二部皮带打滑、跑偏、堆煤等保护装置整体失效;18.煤矿未能提供中央变电所2路高压进线电缆MYJV22-8.7/10kV3×120mm2阻燃性能检验报告;19.煤矿未结合C13、C15煤层水文地质条件、瓦斯赋存及断层、节理、褶曲等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提供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为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最大涌水量(244m3/h)小于正常矿井涌水量(401m3/h),不能反映矿区隐蔽致灾实际情况。
1.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总工程师梁家福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对地测副总陈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对地测副总陈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4.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5.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通防科科长胡兴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6.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7.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8.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9.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13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1-23
10
黔〔金沙〕煤安罚〔2023〕250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250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1.C15探水巷掘进工作面第二循环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明确测斜钻孔及要求,施工的5个探放水钻孔均未测斜;
2.C15探水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锚索眼钻孔兼作短探钻孔防止误揭煤层措施,但未施工底板短探钻孔和预掘前方短探钻孔,不能满足控制巷道轮廓线外5m防止误揭煤层的要求;矿井未编制10906回风底抽巷和切眼底抽巷运输斜巷巷道剖面图;
3.22号密闭未设置栅栏,未测定密闭墙内气体成分、空气温度,未检查墙内外空气压差,墙体变形;
4.31号风门之间有1处网包漏渣、回风下山在31号风门处有1处、10906回风底抽巷有多处离层网未处理;
5.未定期测定钻孔的相关参数。10906回风底抽巷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第二单元规定每7天测定一次抽采钻孔相关参数,最近单孔抽采相关参数测定日期9月30日(已超过12天);
6.未按规定设置风筒传感器。10906切眼底抽巷风筒传感器安装在风筒出口第三节处;
7.运矸斜巷与回风斜巷之间安设的两道正向风门联锁装置失效;
8.一采区回风下山部分地段风速超过6m/s;
9.一段架空乘人装置底部上下人处高度大于0.5米;二段架空乘人装置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小于 1m;
10.井下多处通风设施管理随意,风量调节管理不规范,无测风牌板。如一采区回风下山测风站处、井底联络巷测风站处;
11.主井架空乘人装置机头驱动轮断轴保护设施失效;
12.一采区运输下山架空乘人装置107号和98号横梁与钢丝绳摩擦;
13.矿井压风机储气罐未安装超温保护装置;
14.压风储气罐出口管路上未安装释压阀;
15.一采区排水泵房一号、二号水泵供电开关未接入采区变电所母线段,不能形成双回路供电;
16.煤矿未能提供风筒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阻燃性能检验报告;
17.一采区运矸斜巷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现场试验,运矸斜巷第二部皮带打滑、跑偏、堆煤等保护装置整体失效;
18.煤矿未能提供中央变电所2路高压进线电缆MYJV22-8.7/10kV 3×120mm2阻燃性能检验报告;
19.煤矿未结合C13、C15煤层水文地质条件、瓦斯赋存及断层、节理、褶曲等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提供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为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最大涌水量(244m3/h)小于正常矿井涌水量(401m3/h),不能反映矿区隐蔽致灾实际情况。
1.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总工程师梁家福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对地测副总陈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
2.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对地测副总陈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3.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4.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5.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通防科科长胡兴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
6.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7.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8.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9.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13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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