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区好乐多超市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孝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304MA6QDBN5XX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旧县街道顺通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马处罚〔2025〕1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道道全牌醇香菜籽油”是当事人于2024年3月5日从曲靖汇跃商贸有限公司进的,进了4瓶,进价85元/瓶,售价94.9元/瓶,售出3瓶;“鑫慕润牌羊腰串”和“桂鲜冠牌原味热狗肠”都是从曲靖开发区逸宸冻品经营部进的,鑫慕润牌羊腰串进了4袋,进价18元/袋,售价22元/袋,没有卖出过;桂鲜冠牌原味热狗肠购进1件(4袋),进价18.8元/袋,售价30元/袋,售出2袋。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242.9元,未取得违法所得。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整改,主动说明进货渠道、价格、销售情况等,配合案件调查,调查中,当事人提出减轻处罚的请求。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当日执法人员提请区局领导批准对其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道道全牌醇香菜籽油”1瓶、“鑫慕润牌羊腰串”4袋、“桂鲜冠牌原味热狗肠” 2袋);2.罚款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上缴国库。
6000.00元
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2
马龙区局处〔2023〕第37号
-
对当事人马龙区好乐多超市分店(负责人/经营者:曹孝)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58220.00元9%的罚款,计人民币大写:伍仟贰佰叁拾玖元捌角整(5239.8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上述真品卷烟返还当事人。
5239.80元
曲靖市马龙区烟草专卖局
2023-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