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闲铭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4MA6HLNNE1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江路星河国际城第2号楼1单元18层3号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5
(2023)黔2730民初269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振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曹**
龙里县人民法院
2
2023-09-25
(2023)黔2730民初269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振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廖**
龙里县人民法院
3
2023-09-25
(2023)黔2730民初26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振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
龙里县人民法院
4
2022-11-17
(2022)黔2730民初28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振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龙里伯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里县人民法院
5
2022-09-14
(2022)黔2730民初28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振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龙里伯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里县人民法院
6
2022-06-08
(2022)黔2730民初1345号
合同纠纷
贵州爱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振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龙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福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6号
2025年1月26日10 时许,大队监督员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贵州振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4MA6HLNNE1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罗闲铭,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江路星河国际城第2号楼1单元18层3号房)管理的福泉市绿城时代中心小区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监督员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
给予贵州振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黔南州福泉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2-05
2
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85号
大队监督员于2024年5月28日对贵州振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4MA6HLNNE1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江路星河国际第2号楼1单元18层3号房,法定代表人:罗闲铭)管理的龙泉花园8栋高层建筑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贵州振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5 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贵州振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黔南州龙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12
3
龙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0号
2023年7月12日15时16分,我大队监督员对贵州振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闲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4MA6HLMME18,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江路星河国际城第2号楼1单元18层3号房)管理的外滩广场小区3号楼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外滩广场小区3号楼的消防控制室无持证人员值班,构成了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贵州振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零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0.00元
黔南州龙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7-17
4
龙消行罚决字﹝2023﹞第0050号
2023年5月31日9时,我大队防火监督员对贵州振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4MA6HLNNE1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江路星河国际城第2号楼1单元18层3号房,法定代表人:罗闲铭)管理的龙里县名门时代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龙里县名门时代小区高层住宅建筑公共部位配置的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6.7.1.1和7.2之规定,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监督员依法下发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龙消产判字〔2023〕第0002号)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龙消限字〔2023〕第0123号),责令贵州振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前改正。2023年6月12日,大队对贵州振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龙里县名门时代小区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未进行整改,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贵州振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龙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