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民裕公益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栋华 | 注册资本:275.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00614309619M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镇莱青路4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1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青岛业之峰诺华装饰有限公司
青岛民裕公益事业有限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7-05
2016-07-05
(2016)鲁0202民初2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戚**与青岛民裕公益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即市监行处字﹝2025﹞960号
青岛民裕公益事业有限公司经营百龄园公墓从201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共有70个较大较豪华的墓位未按 照青岛市物价局发布青价费[2013]40号文件,青价费[2014]41号文件以及2019年青岛市发改委发布的青发改价格[2019]297号文件的规定要求收取费用。综合上述3个文件,规定要求为从2013年10月开始至今,所有墓位收费标准为200元/穴.年。从201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青岛民裕公益事业有限公司(百龄园)对上述70个较大较豪华的墓位实际收取的费用为:其中“名人园”有16个墓位,从201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是按照每个墓位1000元/年收取的;“成龙11区”有16个墓位,从201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是按照每个墓位800元/年收取的;“卧龙泉1区”有20个墓位,从201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是按照每个墓位397元/年收取的;“卧龙泉6区”有18个墓位,从201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是按照每个墓位800元/年收取的。但因有些墓位联系人联系不上等原因,其中有的没有交,有的交的不够,每个墓位从201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实际交款额都在当事人提供的“百龄园大墓管理费统计表”中第4列详细列出。从201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上述70个墓位该单位总共收取维护管理费317104元,多收管理费共计:192850元。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92850元。当事人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告知全部退费(折抵)。
一、没收违法所得(当事人已完成全部违法所得退费(折抵)); 二、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捌佰伍拾元整(¥192850)。
192850.00元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8
2
青即市监处罚〔2025〕960号
经查,青岛民裕公益事业有限公司经营百龄园公墓从201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共有70个较大较豪华的墓位未按
照青岛市物价局发布青价费[2013]40号文件,青价费[2014]41号文件以及2019年青岛市发改委发布的青发改价格[2019]297号文件的规定要求收取费用。综合上述3个文件,规定要求为从2013年10月开始至今,所有墓位收费标准为200元/穴.年。从201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青岛民裕公益事业有限公司(百龄园)对上述70个较大较豪华的墓位实际收取的费用为:其中“名人园”有16个墓位,从201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是按照每个墓位1000元/年收取的;“成龙11区”有16个墓位,从201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是按照每个墓位800元/年收取的;“卧龙泉1区”有20个墓位,从201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是按照每个墓位397元/年收取的;“卧龙泉6区”有18个墓位,从201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是按照每个墓位800元/年收取的。但因有些墓位联系人联系不上等原因,其中有的没有交,有的交的不够,每个墓位从201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实际交款额都在当事人提供的“百龄园大墓管理费统计表”中第4列详细列出。从201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上述70个墓位该单位总共收取维护管理费317104元,多收管理费共计:192850元。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92850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当事人退费情况决定没收数额);
二、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捌佰伍拾元整(¥192850)。
192850.00元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3
即自然资源﹝林﹞罚书字﹝2025﹞第﹝003﹞号
1993年3月青岛民裕公益事业有限公司在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北泊子村一般公益林0020号、0021号林地小班内,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修建公墓、硬化水泥路,占地面积共2987平方米(合4.48亩)。
责令青岛民裕公益事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前在异地恢复占地面积2987平方米(合4.48亩)植被,处以罚款89610元。
89610.00元
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2025-02-17
4
即自然资源罚字﹝2024﹞43号
1993年3月,青岛民裕公益事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北泊子村集体土地建公墓,位置在莱青路以西、北泊子村西北,占地面积3131平方米(合4.70亩),地类为有林地29.3平方米、特殊用地3101.7平方米,用途为墓地,现已建成;其中,占用的5平方米有林地、520平方米特殊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24.3平方米有林地、2581.7平方米特殊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责令青岛民裕公益事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3131平方米土地。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平方米有林地、520平方米特殊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4.3平方米有林地、2581.7平方米特殊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对非法占用的3131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玖佰陆拾伍元整(¥46965元)。
46965.00元
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2024-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