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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聚尚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云鹏注册资本:4990万人民币元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00MA7624PF9R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太阳都市花园35号别墅3号房及阁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19
(2021)宁0104民初432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大信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聚尚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
2019-10-17
(2018)宁0104民初1215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李**
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聚尚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大信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3
2019-10-17
(2018)宁0104民初1214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李**
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聚尚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大信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4
2019-10-17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李**
银川聚尚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01
2021-04-19
(2021)宁0104执异15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李**与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聚尚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302779.10元
执行案件
2
2020-12-14
2020-08-25
(2020)宁01民终17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宁夏大信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1-16
2018-11-02
(2018)宁0104民初12144号
李**与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1-16
2018-11-02
(2018)宁0104民初12150号
李**与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1-14
2019-12-24
(2018)宁0104民初121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与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989.34元
民事案件
6
2020-01-14
2019-12-27
(2018)宁0104民初121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与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8070.2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银环罚﹝2024﹞016号
2024年1月19日,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与执法人员对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滨河家园污水处理厂进口、总排口废水进行联合执法监测,《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滨河家园污水处理厂监测报告》显示,总排口废水监测项目中氨氮浓度值为55.8mg/L(标准限值为8mg/L),总磷浓度值为0.63mg/L(标准限值为0.5mg/L),总氮浓度值为57.0mg/L(标准限值为15mg/L),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A标准,废水超标排放。
罚款
300000.00元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11
2
银环罚字﹝2023﹞034号
2023年6月19日,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万亩奶牛生态养殖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废水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总排口废水监测项目中化学需氧量浓度值为221mg/L(标准限值为50mg/L),总磷浓度值为0.70mg/L(标准限值为0.5mg/L),总氮浓度值为26.7mg/L(标准限值为15mg/L),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废水超标排放。
罚款
100000.00元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02
3
银环罚字﹝2023﹞035号
2023年8月21日,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万亩奶牛生态养殖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废水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总排口废水监测项目中化学需氧量浓度值为363mg/L(标准限值为50mg/L),氨氮浓度值为56.8mg/L(标准限值为5mg/L),总磷浓度值为6.88mg/L(标准限值为0.5mg/L),总氮浓度值为83.6mg/L(标准限值为15mg/L),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废水超标排放。
罚款
700000.00元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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