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千家福百货零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菊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6MABLUGBE8D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岷阳镇陈家崖村一社7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岷)市监罚〔2024〕189号
2024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了执法证后,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摆放在其销售货架上待售的以下食品超过保质期:1、8度苹果西打味鸡尾酒(预调酒),净含量:500ml/罐,生产日期:20221106,保质期:18个月,共3罐;2、登裕酒鬼花生,净含量:160g/袋,生产日期:2023/05/06,保质期:9个月,共6袋;3、渝佳人炸酱面专用酱,净含量:180g/袋,生产日期:2022/02/19,保质期:18个月,共3袋;4、哈密双合食用碱,净含量:250g/袋,生产日期:2022.04.20,保质期:18个月,共42袋。检查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均与其他合格食品在货架上混同摆放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四)项的规定,经报县局分管领导同意,现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报县局分管领导同意,本局于2024年5月20日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4月21日在我局注册成立取得《营业执照》,主营酒、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等。2023年5月11日,当事人以10元/罐的价格从岷县恒昌烟酒商行购进了“8度苹果西打味鸡尾酒(预调酒)”24罐;2023年1月9日,当事人从网子营的沁香园批发部以3.5元/包的价格购进了“登裕酒鬼花生”30包;2022年5月份,当事人从网子营的福海调料铺以1.5元/袋的价格购进了“渝佳人炸酱面专用酱”10袋;2023年3月份,当事人从上门送货销售的人处以1元/袋的价格购进了“哈密双合食用碱”52袋。上述食品购进后,当事人将其摆放在货架上分别以“8度苹果西打味鸡尾酒(预调酒)”15元/罐、“登裕酒鬼花生”5元/包、“渝佳人炸酱面专用酱”2元/袋、“哈密双合食用碱”1.5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2024年5月14日我局查获时,上述购进的食品“8度苹果西打味鸡尾酒(预调酒)”销售剩余3罐、“登裕酒鬼花生”销售剩余6袋、“渝佳人炸酱面专用酱”销售剩余3袋、“哈密双合食用碱”销售剩余42袋,但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将其与合格食品混同摆放进行销售。据当事人陈述,涉案食品在购进时由于疏忽大意,部分食品没有索取购进凭证及供货方资质,部分食品索证索票不全,且当事人无销售记录,涉案食品在过期后未销售。该案的涉案值为144元。
对岷县千家福百货零售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5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过期食品“8度苹果西打味鸡尾酒(预调酒)”3罐、“登裕酒鬼花生”6袋、“渝佳人炸酱面专用酱”3袋、“哈密双合食用碱”42袋。;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