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流长乡钟山砂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美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81MA6FGB6L9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流长乡十字村钟山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9-14
2018-07-11
(2017)黔0181民初4244号
侵权责任纠纷
张**、陈**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3-05-14
2013-05-14
(2013)清行初字第3号
张**、陈**、张**、许**等51人与清镇市水务局行政批准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环罚〔清〕字〔2024〕29号
2024年6月27日至8月21日期间,清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清镇市流长乡钟山砂厂进行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砂石料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砂石开采→破碎→筛分→产品,现场检查时该砂厂未生产,场地上露天堆放有矿石料3堆,未采取密闭、遮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现场执法人员对3堆砂石料用皮尺进行测量,第1堆占地长约18米、宽约8米,第2堆占地长约16米,宽约9米,第3堆占地长约8米、宽约8米,3堆共占地面积约为352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
36000.00元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29
2
清矿罚字〔2023〕8号
经查流长苗族乡钟山砂厂2019年7月份和2022年3月份在排除安全隐患过程中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流长苗族乡十字村矿山内进行越界开采石灰岩
1、停止越界开采石灰岩的违法行为,退回法定矿区内开采;2、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37719.45吨(石灰岩),函请流长乡政府予以配合,依法进行没收处置;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8326.56元整;4、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5、限三个月内对越界开采的部分进行植被恢复。
20000.00元
清镇市自然资源局
2023-04-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