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升才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英其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336991557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双林社区3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9
(2024)浙0782民诉前调250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金华市创基建筑有限公司
义乌市升才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黄**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4-09-12
(2024)浙0782民诉前调16288号
修理合同纠纷
朱**
义乌市凯夏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义乌市升才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朱**,张**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4-06-17
(2024)浙0782民初86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姜**
义乌市升才渣土清运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罗**,岑**,张**
义乌市人民法院
4
2022-03-07
(2022)浙0782民初23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公司,义乌市升才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5
2019-12-11
(2019)浙0782民初201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支公司,义乌市升才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6
2019-05-13
(2019)浙0783民初48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义乌市升才渣土清运有限公司,高**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8
2022-09-14
(2022)浙0783民初32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蒋**、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802.92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23
2021-01-28
(2020)浙民申43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义乌市升才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7-01
2020-06-18
(2020)浙07民终240号
20-240渣土公司诉王*判决书
277631.29元
民事案件
4
2018-08-21
2018-06-05
(2018)浙0782执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义乌市升才渣土清运有限公司、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7-09-29
2017-07-27
(2017)浙0782民初106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义乌市升才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与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4566.00元
民事案件
6
2017-09-29
2017-07-19
(2017)浙0782民初10813号
民间借贷纠纷
义乌市升才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456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运政罚﹝2025﹞50173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8日09时05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5K197+500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升才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升才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3
2
金运政罚﹝2025﹞50173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8日09时0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5K197+500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升才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升才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3
3
金东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83号
当事人义乌市升才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景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西侧地块实施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玖仟陆佰元整(¥19,6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玖仟陆佰元整(¥19,600.00)
54000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10
4
金路政罚〔2024〕50J12
2024年1月3日9时46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樊建成、杨厉腾在义乌市篁园路转G527佛堂方向匝道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80097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龙关玉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龙关玉驾驶浙G80097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其行为涉嫌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03
5
金运政罚﹝2023﹞501094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7月18日09时3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双林社区3号楼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升才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升才渣土清运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3天。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1日。
责令停业整顿3天。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1日。
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