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秦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楠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2MADX0YQD5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经济开发区碧山路6号新河社区综合邻里中心1号楼4楼406室(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6〕67号
当事人自2024年8月18日起,在安陆市经济开发区碧山路6号新河社区综合邻里中心1号楼4楼406室经营场地办公区域内销售陕西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碳板、生态科技木硅晶板、碳晶炎板等墙板过程中,不能提供《话术》资料自2024年8月18日加入陕西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墙板宣传中对墙板材质主要成分、使用年限、性能的证明材料。当事人以吸引买家,诱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以提高销量,形成对销售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事实,从而为当事人获得潜在的竞争优势,该行为虚假宣传。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八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只规定罚款上限,没有规定罚款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上限值的30%以下(不含上限值的30%)确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从轻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